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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摸底和能力状况评估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525-232331-21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19-12-3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摸底和能力状况评估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6]249号)文件精神,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评估,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要通过逐户摸底进行能力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困准老年人补贴制度。并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户籍在秦州区,并通过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状况评估的以下老年人:
1.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失独等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一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内容及方式
(一)补贴内容。居家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补贴方式。散居的困难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付给服务机构;户籍所在地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区民政局可根据困难老年人或其家属意愿,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由镇政府、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协议后,补贴资金由区民政局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四、完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甘肃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委托评估组织评估申请对象能力状况。评估完成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书面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评估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予以审批。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地所在的村(社区)公布。
对入住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贴可通过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直接申请,经能力状况评估、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五、强化评估能力
(一)评估组织。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建评估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和复核工作,评估专家库和委托评估组织名录要协同卫生计生等部门,整合村(社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择优,以事订费的原则,确定有一定实力的社会组织承接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到申请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应资格、是否符合补贴范围等内容,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评估对象所需的服务形式和类别意愿。
(三)评估流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逐项评估,确定能力等级并填报《困难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表》。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工作。
望接通知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及时成立评估组织进行能力状况评估,张榜公示。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册及《申请表》、《能力状况评估表》,于1月15日上报区民政局,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困难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表。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