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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一步摸底和能力状况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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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8-1426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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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01-2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进一步摸底和能力状况评估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民发[2016]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现就2021年我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摸底和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评估,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要通过逐户摸底进行能力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并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户籍在秦州区,并通过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状况评估的以下老年人:

1.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6.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由特殊贡献的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一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内容及方式

(一)补贴内容。居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人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补贴方式。居家困难老年人,由第三方开展上门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月或每季度服务终结后据实结算,补贴资金由民政局直接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按月由民政你根据直接拨付给养老机构,由该机构开展服务。

四、完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甘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自行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能力状况评估。评估完成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书面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评估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予以审批。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地所在的村(社区)公布。

对入住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贴可通过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直接申请,经能力状况评估、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五、强化评估能力

(一)评估组织。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建评估组织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和复核工作。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到申请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应资格、是否符合补贴范围等内容,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评估对象所需的服务形式和类别意愿。

(三)评估流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逐项评估,确定能力等级并填报《困难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表》。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提供上门评估服务工作。

望接通知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及时成立评估组织进行能力状况评估,张榜公示。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册及《申请表》、《能力状况评估表》,于1月30日上报区民政局,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困难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表。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

困难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