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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20230620-201309-19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10-12
- 标题: 《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保障我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发展,我厅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0年12月24日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红字会联合印发,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政策规定,现就有关内容作以解读: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的总体要求、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审批程序、经费来源、监督追究以及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包括第一、二、三、四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目的有三: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二是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三是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依据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行惠民殡葬的政策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的定义。对惠民殡葬的对象范围和具体内容做了明确,对象范围是“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困难群众”,实行土葬的困难群众不在惠民殡葬政策范围;具体内容是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第三条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的基本原则。惠民殡葬核心是公益性,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投入。这个原则是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提出的。目前,我省惠民殡葬只能保障困难群众,还无法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还达不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的要求。
第四条明确了民政、财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红十字会以及殡仪馆的职责。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统筹协调,积极沟通衔接。
(二)关于免费对象。主要体现在第五条。实施办法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突出困难群众的要求,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免费对象有“六类”,即: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同时还明确: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三)关于免费项目。主要体现在第六条。实施办法立足保基本的原则,明确了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有“五个”,即: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和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这五个项目,由于个体情况不同,最后免费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逝者直系亲属(监护人)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关于审批程序。主要体现在第七、八、九条。核心是落实便民利民“一站式”服务。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在户籍地死亡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了明确;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在省外死亡人员、省内异地(超出市州范围)死亡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了明确;第九条对实行“一站式”免费结算服务、告知承诺制做了明确。
学习理解这一环节,注意把握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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