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28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20-201251-86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9-28
  • 标题: 关于《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民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民政厅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框架结构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21节。其中第一部分和第六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五部分主要围绕立法、依法行政、执法、普法等民政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分别进行安排部署。

第一部分立足把牢政治方向,主要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原则和总体目标等内容。

第二部分围绕民政法规制度建设,主要明确了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明确立法工作计划和鼓励先行先试等要求,特别是对“十四五”期间全省民政立法条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要求。

第三部分围绕增强依法行政,主要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围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执法机构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等要求,尤其是鼓励市州民政部门推进执法机构综合化改革,解决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力量弱、部门间职责不清等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

第五部分围绕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主要明确了拓展民政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普及民政公共法律服务、深化社区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等内容。

第六部分围绕强化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强化督查考核等要求,特别提出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作风一体考核制度,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组织开展民政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关于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全面建立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普法格局。

(二)关于重点立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时修订《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围绕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适时修订《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围绕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升适时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甘肃省社会组织换届管理办法》《甘肃省慈善条例》《甘肃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指引》《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适时修订《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丰富立法形式,学习借鉴发达省市经验做法,既搞“大块头”,又搞“小快灵”,及时提出和制定民政领域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制发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鼓励市州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等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全省立法创造经验。探索推进市州间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四)关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全城通办、异地可办,实现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对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释法、以案学法。

(五)关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全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深入推进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