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及申请办理程序问答
- 索引号: 20230620-201253-71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标题: 民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及申请办理程序问答
社会救助制度指由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国家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后,已将社会救助内容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照护服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及慈善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惠民殡葬服务等拓展。为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特编印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及申办程序知识问答。
一、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指政府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 哪些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如何进行申请?
答: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或者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其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整户保”申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单人保”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在入户走访中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主动告知其相关政策,并根据困难情形、困难类型协助提出相应的救助申请。
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偶然所得、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低保指导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2022年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8244元/人·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268元/人·年。城市低保按照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与申请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实行分类保障(2022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二类对象417元、三类对象84元、四类对象58元)。低收入认定标准:低收入家庭指整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202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8244-12366元/人·年,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5268-7902元/人·年)。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30种重特大疾病及当年就医自付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给予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2. 对申请低保及已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有何具体规定?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单独备案登记?
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包括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不超过24个月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位、出租类不动产等)、没有5万元以上消费性或营运性机动车辆、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无财政供给人员信息。
有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应当单独进行备案登记: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k拥有消费型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但已损坏、废弃或者实际购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未超过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以及属于脱贫人口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共同生活的成员有财政供给人员,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以及家庭非共同生活成员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供给人员的。
3. 申请低保和已纳入低保家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对已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有何规定?
答:申请低保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残疾、就学等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的,需提供住院治疗、康复结算清单和高校录取通知的复印件等材料);(2)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积极配合经办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已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告知,或者在核查期间主动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定期核查制度:乡镇(街道)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的额度(统一提标情况除外);对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或者退出。对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的情况要书面告知。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供养”,是指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的救助供养)
4. 如何申请特困供养,认定条件有何具体规定?
答: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财产状况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申请低保执行。
认定条件:简单地说就是“三种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5. 对特困人员如何供养、供养内容包括哪些?现行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对特困人员实行机构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自愿选择供养形式。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6个方面。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的10728元、农村的6852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一档的5412元、二档的3612元、三档的1800元。
三、居民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6. 临时救助包括哪些类型?如何申请和确定救助金?
答: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病、因残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自选医保报销范围以外药物,超标准购买(建筑)房屋、购置豪华家俱、高档生活消费和大办婚丧导致生活困难的,不在支出型救助范围之内。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申请临时救助参照低保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支出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对照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救助金,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较轻、困难程度较重、困难程度重大的情形,按审批权限确定救助金。
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受理方式:为方便群众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申请救助应当提供的详细材料,对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现将市、县区、乡镇(街道)受理电话(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公布如下:
市民政局(救助科:8223914;福利科:8555951;事务科:8215378) 秦州区民政局(6815571) 平南镇(8491007) 汪川镇(8521580)
皂郊镇(8301223) 藉口镇(8320213) 玉泉镇(8214320) 天水镇(8340203) 太京镇(8310223) 牡丹镇(8331007) 关子镇(8411007)
娘娘坝镇(8401007) 华歧镇(8450247) 齐寿镇(8470177) 大门镇(8551007) 中梁镇(8730013) 杨家寺镇(8441007) 秦岭镇(8600004)七里墩(8399400) 西关(4903172) 天水郡(8364357) 大城(8214501) 东关(8214718 ) 石码坪(8305952) 中城(8286510)
(备注:为便于群众理解,部分内容按口语话编写,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低保以外相关救助保障申请所需材料,向乡镇、街道电话咨询)
天水市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编印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