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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4545-0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19-03-30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年检办法,区民政局将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8年度检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上报年检材料,经区民政局现场抽查后给予结论,12月底之前办结年检手续,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字盖章。
二、检查程序
1、各社会组织应首先到区民政局领取或在甘肃省社会组织网上下载最新版《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各社会组织应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报告书》和有关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根据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4、区民政局依据上报年检材料和检查结果做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公告。
三、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
2、社会组织党员的基本情况及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
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4、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和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
6、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7、出版发行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备案情况;
8、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情况;
9、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加注初审意见的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区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区民政局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满实情,弄虚作假的。
六、处罚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布的年度检查办法,区民政局将对有下列情形的社会组织予以处罚。
1、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材料,区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区民政局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对逾期(最长不得逾期两个月)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
4、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消登记并公告。
七、几点要求
1、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按上述要求认真准备,切实做好此次年度检查工作。
2、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所属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按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积极与区民政局配合,共同抓好2018年度检查工作。
年检地址:燕林南路殡葬管理所院内一楼。
联系电话:0938-8552239。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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