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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4547-09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3-05
- 标题: 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全区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年检范围: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请各民非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非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3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检查程序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到区民政局领取或按照下发的电子版《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
2、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报告书》和有关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根据上报的年检材料,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4、区民政局依据上报年检材料和检查结果做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公告。
三、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
2、党员的基本情况及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
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4、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和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情况;
6、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7、出版发行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备案情况;
8、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情况;
9、开展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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