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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4559-2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7-22
- 标题: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民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甘肃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3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现代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养老机构随机抽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养老机构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联合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及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信用约束。
坚持多渠道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所有行政检查监管养老机构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现有属地管理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渠道发现的线索,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检查、处置。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市级基本完成,省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2023年11月底,县级基本完成,市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聚焦养老机构安全和质量管理,共同编制《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甘肃省养老机构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甘肃省养老机构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重点明确重点抽查事项和一般抽查事项。重点抽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可通过科学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抽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抽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州)级民政部门要对照《甘肃省养老机构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市级抽查事项清单,于2022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照省、市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县级抽查事项清单,于2023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含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其中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名单,由民政部门向同级住建部门提供,名单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项目开工时间,是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履行情况等建设工程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人员采取住建部门直接委派方式。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级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市(州)级检查对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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