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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46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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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标题: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督促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负责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汇编等工作。
(五)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六)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负责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做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计划生育、安全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劳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有关文件;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建议;牵头做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督促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拟定相关配套制度。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检、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区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査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安置帮教股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负责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布、报备、评估、清理、汇编等工作;负责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作为被告、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部门、镇政府行政应诉工作。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六条 区司法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全区16个镇和7个街道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分别为:
天水市秦州区司法局玉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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