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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1〕4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更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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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16462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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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1-14
  • 标题: [天政办发〔2021〕46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更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城乡更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城乡更新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 20日

天水市城乡更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更新活动,进一步促进城乡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传承历史文化,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更新,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城乡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提升的活动。

第三条 城乡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集约有序、保障权益、利益共享、公开公平、公众参与、公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

(一)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推进环保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