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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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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1649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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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标题: 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21年我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州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不允许有其他贷款。

二、扶持行业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社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抵押方式确定贷款数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息及担保方式

1.2021年即将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年利率大约2.35%左右),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原则上要求由秦州区财政统发工资的工职人员提供反担保或者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莲亭路9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