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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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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525-212619-23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布时间: 2022-01-10
  • 标题: 区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区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发展我区创业创新载体,培育、引导、扶持区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区级基地〈园区〉”)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7〕136号)及《天水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天人社发〔20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基地(园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由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业创新主体为支撑,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创业指导、风险评估、投融资服务、法律援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性创业服务载体。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基地(园区)不含商业步行街、商(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