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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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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07
  • 标题: 关于办理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15次厅务会要求,法规处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法性文件审查和管理办法》,分别就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了梳理,现将办理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供各单位参考。

一、公平竞争审查对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2021〕2号)规定,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判断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