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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2018〕236号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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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18-1615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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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9-11-29
- 发布时间: 2019-11-29
- 标题: 秦政办〔2018〕236号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审定,决定取消区级政府部门自行设定证明事项1项,现予以公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司法部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和其他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区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附件
区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 号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设定依据 (名称、文号) | 索要单位 | 出具 单位 | 取消后管理方式 |
1 | 环境评估检查表 | 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证办理 | 天秦政办[2017]154号《天水市秦州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区食药监部门 | 区环境保护部门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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