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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qzfbgs/2023-000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2-17
- 发布时间: 2023-02-17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秦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天水市秦州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发生。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秦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按照灾害损失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2 Ⅲ级(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3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4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上述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秦州区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国网秦州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天水市自来水公司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区政府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交通警戒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按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3)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事故发生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
负责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的调配,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5)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
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会同有关单位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承担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4 专家库
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或专家自备车辆到达事故发生地。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报告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季节转换和天气变化因素,针对本地火灾隐患及发生特点,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改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督办整改。
3.2 信息报告
最先接到火灾事件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向上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3.3 应急值守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和联动机制,积极协同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人员车辆疏散和警戒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负责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相关数据;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保障灭火救援期间自来水供应;区卫健局负责人员救治、伤员转运等工作;区气象局负责为灾害现场提供天气情况。
4.2 扩大应急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灭火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县(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责对全区灭火力量进行跨区域调动;全市灭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进行全省灭火力量跨区域增援;需要调集其他社会力量时,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协调解决。
4.3 响应措施
4.3.1 人员疏散
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现场前,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受到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快速疏散,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3.2 医疗救治
卫生部门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
4.3.3 受灾群众安置
应急部门组织力量筹集和调运棉被、帐篷等生活安置物资,负责联系和选择安置地点及临时帐篷的搭建工作。
4.3.4 社会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维护受灾区域的社会秩序,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现场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3.5 信息发布
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火灾事故信息应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并同意后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不得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战斗结束前,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过火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消防队监视火场。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涉事单位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和排水排污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救援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对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政府应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镇、社区等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形成广泛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为火灾事故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2 物资保障
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属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属地政府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相关单位应为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个人防护装备日常维护提供充分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事件伤亡的救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救助或医疗转移、收治伤员等任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医疗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天水市汽车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委会、社区制定本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石油、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文物文化保护等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区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秦州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及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发布火灾处置相关信息和公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2)区应急管理局:执行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专家参与救援,调集大型工程机械、危化品运输及输转设备、特殊救援物资参与灭火应急救援行动,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资设备支持。协调森林消防部门及地方灭火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区公安局:负责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火灾现场,组织划定区域内人员疏散工作;根据现场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辖区公安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引导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火灾现场,视情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火灾现场周边区域。同时,公安机关协助调集救援所需的铲车、吊车、拖车等社会救援物资。
(4)区财政局:协调解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
(5)区生态环境局: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区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6)区住建局: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调度区供水部门对火灾现场供水管网增压供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保障灭火用水;调集洒水车和园林绿化车为现场消防车辆供水。
(7)区交通运输局:提供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数据并进行分析;根据救援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协助处置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8)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统筹制定各类综合灭火应急救援分项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区气象局: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指导火灾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指导火灾现场防雷工作。
(10)区卫健局: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对在灭火应急救援中受伤的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11)国网秦州区供电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
(12)天水市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命令,为局部区域增压供水,为事故处置提供便利条件。
(13)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紧急维护通信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保障灭火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灭火指挥调度信息。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食品、饮用水、住房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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