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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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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29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天秦区委办字〔2019〕67号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总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承担区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上报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区级一、二、三产业中部分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上报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承担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职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区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涉外调查活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全区农村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统计信息服务、咨询、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区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
(三)投资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服务业统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建立、维护全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区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统计数据;开展社会评价、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咨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五)综合统计股(能源统计股)。收集、整理、提供农业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组织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农业调查任务,分析研究全区农业经济运行发展状况,并提供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资料;指导各镇农村统计调查相关业务。负责全区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游业、城乡市场运行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提供行业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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