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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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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039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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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标题: 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掌握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供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节能炉具、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源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机构和全体农户。统计范围是本系统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或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统计调查制度为年度报表。调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调查、行政记录和其他调查数据。调查频率和时间。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统计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牵头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所辖区域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并将统计调查资料按时报送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上报份数为一式二份,于翌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电子报表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于农村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需要,每年八月公布,公布范围为全国各级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部门。《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以印刷版本共享给全国各级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