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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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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2-05
  • 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坚持远谋近施,围绕保障民生、全面恢复、长远发展,分近中远期有序开展恢复重建。

规划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灾害防治和水、电、路、通信等应急抢通项目,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恢复重建的民生项目,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项目完成重建,灾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立足灾区长远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西部陆海新通道、“两新一重”、国内经济大循环等发展机遇,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支持重点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等,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空间布局第一节 地质灾害及洪水风险评价

灾区地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斜坡急剧变形带,属西秦岭侵蚀—剥蚀构造山地。境内坡陡谷深、地势险峻,地质构造复杂,地震活动强烈,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进行工程治理,防治任务繁重。

图2 陇南等地暴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经过排查,此次灾害引发灾区发生地质灾害灾情1436起,其中特大型9起、大型19起、中型202起、小型1206起。

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399处,其中新增1685处,加剧处714处,威胁人员30.87万人。灾后恢复重建应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避让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综合治理、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野外测量洪痕,确定出此次灾害白水江石鸡坝段100年一遇、白水江文县段200年一遇、白龙江文县碧口段100年一遇、拱坝河曲告纳段200年一遇的洪水淹没范围。

暴雨导致山洪、泥石流、堰塞体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天然河道行洪,尤其堰塞湖溃坝流量直接造成河道水位陡涨,流域性大洪水造成各河道淤积严重,河床普遍抬高,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堤防工程水毁严重,防洪标准普遍降低,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灾后恢复重建应加强河道疏浚、水库清淤,提高行洪调蓄能力,加固堤防、提高设防标准,杜绝侵占河道现象,加大山洪沟道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节 重建分区

人口聚集区。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搬迁安置,以县城、城镇、中心村及建设条件相对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为重点,承担优化城镇和村庄布局、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的主要功能。

农业发展区。依托灾区自然条件、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以河谷川坝地带为重点,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中药材和畜牧业,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

生态保护区。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为重点,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规范各类开发活动,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灾害避让区。主要包括泥石流沟道、山体滑坡、崩塌、地震断裂活动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逐步实施区域内生产生活及居民和学校、医院公共服务等设施避让搬迁,搬迁后以生态绿化功能为主进行改造修复。

第三节 土地利用

用地安排。恢复重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优先安排、统筹调剂、分类保障。合理区分原地重建和异地重建区域,统筹安排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等重建用地。

节约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安排重建项目,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重建项目占用耕地、林地规模。

土地复垦。积极推进灾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核定,具备复垦条件的,倾斜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对于灭失或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核实确认后予以相应核减,并在土地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第四章 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

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自然灾害威胁等因素,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选择住房重建方式,尊重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引导,稳妥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加快安置住房和各类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