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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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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天秦区委办字〔2019〕59号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商贸流通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业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三)负责全区国内贸易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监测分析区域商贸流通业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统计并发布商贸流通业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措施,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四)统筹组织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负责商贸流通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区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

(八)拟定全区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九)牵头拟定全区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对涉及通道物流产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推动通道物流产业项目建设,建设国际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展通道经济。

(十)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

(十二)负责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负责拍卖、汽车流通行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贸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各类商品、原材料、技术和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政策措施;贯彻国家、省、市、区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相关政策,指导进出口交易会、境外商品展会和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及处理、发布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境内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业务团组从事经贸业务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双边对全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业务。

(十六)牵头组织全区对外贸易谈判,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十七)负责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国内经济贸易交流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

(十八)负责全区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二)行业管理股。拟定并实施促进餐饮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负责拍卖、直销、汽车流通行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旧货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接放管服相关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股。拟定全区市场体系及商务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牵头拟定全区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经济协作股。负责全区内外贸易交流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促进消费股。负责监测全区商贸流通业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统计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组织商贸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