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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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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2-02
  • 标题: 水利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水扶贫〔2021〕134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水利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脱贫攻坚水利任务全面完成,水利扶贫规划目标全部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水利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还不牢固,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水利人才短缺、技术薄弱状况还未根本扭转,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弱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现就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倾斜支持力度,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按照过渡期的要求,做好与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衔接。以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作重点从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从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向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转变,做到领导体制、工作体系、政策举措、监督机制等保持稳定。到2025年,水利扶贫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全面推进,脱贫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脱贫地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水利基础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水利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平稳有序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充分发挥各级水利帮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作用,做好工作衔接、政策衔接,确保组织体系稳定、工作不留空档。

坚持巩固拓展并举。过渡期内要坚持巩固与拓展同步推进,巩固要在守住水利扶贫成果上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支持,拓展要在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基础。保持水利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脱贫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脱贫地区水利基础不掉队。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支持脱贫地区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把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强化行业监管为手段,以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突破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投入问题,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金融和社会资本力量,加大脱贫地区水利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水利投入格局。创新建管模式,激发脱贫地区管水治水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谋划推进。科学把握不同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和农村基层实际需求,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引领,充分考虑必要可行和现实可能,因地制宜提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巩固拓展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

(四)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费收缴和财政补助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动态监测和响应机制,防止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和严重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在人口相对分散区域,重点推进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五)持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多开工、早开工,形成有效投资。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因地制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地区受益范围。推动脱贫地方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建设。

(六)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匹配的脱贫地区,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加快在建大型灌区建设步伐,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大型灌区继续开展灌溉排水骨干工程补短板工作,同步开展量测水设施、信息化等建设,推进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七)全面实施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重要河流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脱贫地区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山洪沟治理工程。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水易发区、河湖洪泛区水文监测预警预报。

(八)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以长江上中游、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水系面貌和人居环境。

三、不断提升脱贫地区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九)加强水利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脱贫地区分类摸清水利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公益性水利项目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水利项目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水利公益事业等。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水利项目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有关地方水利部门要强化监管。

(十)加强农村河湖管护与水资源管理。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完善农村河湖管护体系,优先选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鼓励设立农村河湖巡(护)河员。划定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除无人区外)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提升农业灌溉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脱贫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强化农业取用地下水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

(十一)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程运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单位和用水户协同治水管水的积极性。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社、抗旱服务队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水利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十二)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确保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继续抓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工作。

(十三)加强水利人才技术支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需求,继续选派干部挂职帮扶,开展“组团式”技术帮扶和专家技术咨询服务,持续开展人才帮扶专题培训,做好脱贫地区水利人才培训指导和帮扶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调有关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加强先进适用水利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信息共享,推进农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