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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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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29
- 标题: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天秦区委办字〔2019〕57号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四)实施全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河道整治,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和跨乡镇、跨流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七)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十)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全区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村山洪灾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水利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群团、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舆情应对、议案提案办理、重大会议组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务工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群团组织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察与考核管理;负责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和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办理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各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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