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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水务〔2022〕164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秦州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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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010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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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2-06-09
  • 标题: 天秦水务〔2022〕164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秦州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天水秦州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天碧发[2022]008号)收悉,2022年5月7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会后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天水秦州碧桂园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县家路村以东,藉河、成纪大道以北,天水会展中心西侧。 A-2一期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为:X=498116.456,Y=3827828.750(CGCS2000 坐标); A-1二期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为:X=498142.827,Y=3828003.205(CGCS2000 坐标)。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为1650t/ 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 km2·a,属西北黄土高原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大型项目,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建设用地面积 150540.00m2(含城市规划道路33787.00 m2,公共绿地9697.00m2),其中永久占地10.71hm2,临时占地4.34hm2。本项目主体工程按建设地块分为两个区:南区的A-2 地块和北区的 A-1 地块。A-2地块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5 幢高层住宅、1 座幼儿园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92386m2,规划总建筑面积153931.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011.97m2,地下建筑面积24920m2,除主体工程外,包括代征道路18225m2,代征绿地9697m2;北区的A-1 地块为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58154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区、代征道路两部分,主要修建14幢高层住宅、1幢三层住宅,主体工程区用地面积42592m2,总建筑面积68413.23m2,其中地上住宅及商业56023.23m2,地下建筑面积123902.00m2;代征道路位于A-1 地块南侧、东侧及北侧,建设面积15562m2。规划设计容积率为2,建筑密度为20.22%,绿地率为30.10%。

工程土石方:本项目建设总挖方42.32万m3(含表土剥离1.35万m3),总填方25.52万m3(含表土回覆1.35万m3),总利用方 14.27万m3,总弃方16.80万m3。其中A-2一期工程挖方24.70万m3(含表土剥离0.84万m3),填方12.54万m3(含表土回覆0.84万m3),利用方8.24万m3,弃方12.16万m3,弃方运至成纪大道恒顺阳光城项目场地用于场地回填。A-1二期工程挖方17.61万m3(含表土剥离0.51万m3),填方12.97万m3(含表土回覆0.51万m3),利用方6.03万m3,弃方4.64万m3,弃方运至羲皇大道佳朗园项目场地用于场地回镇。无取土需求,弃土运至临近项目用于场地回填,项目土石方平衡,因此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

本项目总投资 18400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80000 万元。

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本项目建设期为 2018 年8 月至 2022 年 4 月。其中 A-2 地块—期工程于 2018 年 8 月开工,2021 年 8 月完工,总工期 36 个月;A-1 二期工程于 2019 年 7 月开工,计划于 2022 年 4 月完工,总工期 33 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渣土防护率为94%,林草覆盖率24%。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0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9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160.43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借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沟谷、河流、耕地等部位开挖外借土方,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土方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设备、渣石(土)料等杂物侵占项目区外的其它用地及沟渠,防治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取得批复后,按方案计算结果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