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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201049-06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12-06
- 标题: 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系统观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加快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黄河流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水取得明显成效,非常规水源利用全面推进。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贯彻“四水四定”。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结合水资源禀赋,合理确定黄河流域经济、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规模,加大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筹力度。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市群和都市圈要集约高效发展,不能盲目扩张。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发展高耗水服务行业,不搞中小城镇“摊大饼发展”。从严控制建设引黄调蓄工程。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黄河干支流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合理确定灌溉规模,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推进农牧业生产向水资源优势地区集中。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规模。年均降雨量小于400毫米地区,严格限制大规模种树营造景观林。充分考虑水资源约束,科学引导人口流动。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沿黄重点地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盲目上马。
(二)严格用水指标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健全省、市、县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推动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河流和水源。分解落实并考核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区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
(三)严格用水过程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规定要求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项目和采用已淘汰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取用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调水工程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当安装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算结果实时传输到取水主管部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落实用水统计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用水量的统计管理。
三、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
(一)优化黄河分水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大稳定、小调整,优化细化《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黄河“八七”分水方案),下游地区更多使用南水北调供水,腾出适当水量用于增加生态流量和保障中上游省份生活等基本用水需求。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按照优先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原则,推进大通河、窟野河等跨省主要支流水量分配。推动省内黄河分水指标细化和跨市县河流水量分配。
(二)强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建立健全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水资源本底条件、水文气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统筹干支流水资源调度。做好与南水北调工程、大运河相关河段水资源调配工作的衔接。开展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等黄河干流骨干水库协调调度,推进渭河、汾河、湟水河、洮河等主要支流水量调度。强制推动将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实行区域配额管理,逐年提高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
(三)做好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黄河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管控,实施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中下游地下水超采漏斗治理力度。统筹考虑地下水、地表水联合配置与时空合理利用,有效控制、合理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实施节水工程、水源置换工程、地下水补源工程,推动实现地下水位回升。
四、推动重点领域节水
(一)强化农业节水。
推行节水灌溉。以甘肃黄河高抽灌区、宁蒙灌区、汾渭平原、下游引黄灌区为重点,实施节水改造,按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量,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的,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
发展旱作农业。黄河上中游地区发展高效旱作农业,推广玉米—豆类轮作、生态农业和农林牧复合模式,加快选育推广抗旱抗逆等节水品种,完善充分利用降水的垄沟覆膜栽培技术体系,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下游河南、山东等粮食主产区,加强小麦、玉米节水抗旱品种选育,推广测墒灌溉、保水剂应用、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措施。
开展畜牧渔业节水。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场舍冲洗用水。发展节水渔业,积极推广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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