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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水务〔2022〕13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消防大队和天水郡消防站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引号: 20230618-201052-57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2-01-18
- 标题: 天秦水务〔2022〕13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消防大队和天水郡消防站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秦州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天水市秦州区消防大队和天水郡消防站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的报告》(天秦应急发[2021]第166号)收悉,经评审专家组技术审查,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天水市秦州区消防大队和天水郡消防站重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赵家崖片区,藉水北路北侧,佳水岸小镇西侧。场地北高南低,两侧原始高差约 15 米,拟建综合办公楼和训练馆之间有一高差为 10 米的坎坡,方案设计中,经场地平整后,坎坡高差为 6米。东西向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齐全,建设环境理想,适宜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土壤侵蚀模数为28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 km2·a,属甘青宁黄土高原沟壑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6hm2,全为永久用地,属新建建设用地。其中主体工程区1.11hm2,斜坡防护区0.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12 hm2,临时堆土区0.02hm2,景观绿化区面积0.61 hm2。总建筑面积804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858.4m2,地下建筑面积190m2。该项目共由四个建筑单体组成,包含:综合办公楼地上六层,建筑面积 6074.0 m2,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训练馆及食堂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260.0㎡,为框架结构;训练塔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面积为682.0m2,地上建筑面积 492.40 m2,地下建筑面积190 m2,为框架结构;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32.0m2,为框架结构。容积率0.43,建筑密度13%,绿地率27.4%,机动车位1250个,汽车停车位18辆。
工程土石方: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6.07万m3,其中表土剥离量0.77万m3(用于后期绿化),外运综合利用总量15.3万m3(承建单位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天水市俊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综合利用合同,外运15.3万m3至秦州区藉口镇产业园充分利用),土石方平衡,无借方、无弃方产生。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8356.84万元,其中建安投资6444万元。
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 计划2022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32个月。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为90%,林草覆盖率24%。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5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64.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借及综合利用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沟谷、河流、耕地等部位开挖或弃倒土方,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土方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设备、渣石(土)料等杂物侵占项目区外的其它用地及沟渠,防治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取得批复后,按方案计算结果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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