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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水务〔2022〕111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引号: 20230618-20102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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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2-04-22
- 标题: 天秦水务〔2022〕111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桑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天桑发[2022]02号)收悉, 2022年3月12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会后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位于天水市贾家寺村南侧900m的山沟内,距天水市城区仅6km。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5°41'29.00",北纬:34°31'28.00"。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为165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属西北黄土高原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整个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76000㎡(414 亩),其中管理区及辅助生产区占地822㎡,填埋库区有效占地270458㎡,分选调配区用地4720㎡。在填埋场的使用过程中为了防止贮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填埋场分为3个填埋库区,总库容量278.2万m3。其中,1#填埋库区容量155.5万m3,有效库容量为132.2万m3,占地面积59800 m3(89.7亩);2#填埋库区容量52.7万m3,有效库容量为 44.8 万m3,占地面积43267 m3(64.9亩);3#填埋库区容量70万m3,有效库容量为59.5万m3,占地面积33467 m3(50.2亩)。建筑垃圾压实密度按1.8t/ m3考虑,共消纳建筑垃圾426万吨。项目每年消纳建筑垃圾33万吨,填埋区工程的使用及治理年限不超过8年。项目填埋场3个库区同时建设,建成后按照1#、2#、3#填埋库顺序进行填埋、封场作业。项目进行建筑垃圾填埋,不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工程土石方:工程建设土石方挖方总量8.9万m3(含表土剥离 7.84万m3),填方总量8.9万m3(含覆土7.84 万m3),无弃方。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移民及拆迁安置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8116.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5117.0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本项目基建期12个月(2020.10-2021.09),运行期144个月(2022.10-2033.09)。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4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林草植被恢复率95%,渣土防护率为89%,表土保护率90%,林草覆盖率2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7.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98.2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文件及本方案做为该填埋场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在原始沟道做好填埋下的渗水暗管施工工作,确保在填埋时沟道上游洪水及渣土渗水能顺利排出场外。
(二)在渣土填埋过程中,严格按主体施工图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分层碾压,并立即修建截排水沟,拦渣坝等措施,做到先拦后弃,防止较大水土流失的发生。严格按主体设计中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防止在沟道上游形成堰塞湖等危险源。
(三)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借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沟谷、河流、耕地等部位开挖外借土方,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土方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设备、渣石(土)料等杂物侵占项目区外的其它用地及沟渠,防治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及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64万元。
(七)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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