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水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天秦水务〔2021〕298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东方世纪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1-09-30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201042-02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标题: 天秦水务〔2021〕298号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东方世纪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悦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东方世纪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悦城置业发[2021]14号)收悉,经评审专家组技术审查,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东方世纪城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用地东侧为岷玉路,西侧为罗玉路,南侧为藉河北路,东侧临近罗玉小区、天水市妇幼保健院,西侧临近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天水分局、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秦州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东方红小区以及畅和居,南侧临近天水市交通局、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北侧临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整个建设用地由场地中间东西方向两条规划道路以及南北方向一条规划道路分为五块。用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建设条件良好。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105°44′38.83″、北纬34°34′39.45″。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为1650t/ 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 km2·a,属甘青宁黄土丘陵沟壑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190.00 m2,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5256.00m2,建设用地面积63934.00 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66691.5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3664.92m2,包括:住宅面积265613.39m2,商业面积29105.79m2,幼儿园1948.20m2,办公面积5553.06m2,商服及配套用房面积1444.48m2;地下建筑面积63026.6m2。工程总用地面积为7.92 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属天水市秦州区管辖。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占地中建筑区占地2.44hm2,道路绿化区占地5.4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3hm2,临时堆土区占地0.45hm2。容积率4.75,建筑密度38.31%,绿地率25.00%。

工程土石方: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约13.28万m3,填方总量约8.55万m3,借方约0.8万m3(外购绿化覆土),弃方5.53万m3(弃方以协议方式综合利用,非永久弃渣)。

本项目总投资239902.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8741.86万元。

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动工,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林草植被恢复率95%,渣土防护率为94%,林草覆盖率24%。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9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1.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0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借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沟谷、河流、耕地等部位开挖外借土方,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土方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设备、渣石(土)料等杂物侵占项目区外的其它用地及沟渠,防治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取得批复后,按方案计算结果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