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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水务〔2023〕127号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秦州区玉泉镇枣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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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0-2036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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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秦水务〔2023〕127号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关于秦州区玉泉镇枣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秦州区玉泉镇枣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报告》(秦国投发[2023]45号)收悉,2023年4月22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会后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专家复核,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项目位置

秦州区玉泉镇枣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枣园庄。项目用地东至成纪大道,南至海林轴承厂、天水第一粮库、香榭丽舍、陇上尊裕,西至陈家庄,北至皇城路、天巉公路。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东经105°45′55″,北纬34°34′60″,该场地位置优越,基地交通便利,市政规划道路、给水、污水、电力、通讯设施齐全,是较为理想的建设用地。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为165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属西北黄土高原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分两个地块建设(A-3、A-4地块),总用地面积5.43hm2(其中代征道路2.16hm2,代征代建),均为永久占地。住宅楼主体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所有住宅楼基础均拟采用桩筏联合基础。地下室为大底盘大地下室,设计为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含人防工程)。

1)A-3地块:拟建4栋26层住宅楼(北侧两栋一层为商业,东、西两侧沿规划路布置一层沿街商业),总建筑面积102947.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953.4m2(住宅建筑面积77580.26m2,商业及服务用房7373.14m2),地下建筑面积177993.7m2;容积率4.2;建筑密度28.1%;住宅套数700户,其中安置房466户;绿地率30%;停车位450个。

2)A-4地块:拟建2栋26层住宅楼(北侧两栋一层为商业,西侧沿规划路布置四层沿街商业),总建筑面积60312.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928m2(住宅建筑面积45336.18m2,商业及服务用房4591.82m2),地下建筑面积10384.64m2;容积率4;建筑密度25.43%;住宅套数400户,其中安置房300户;绿地率30%;停车位280个。

工程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总量11.21万m3,填方总量5.70万m3,外购绿化覆土0.29万m3,弃方5.8万m3(为地下工程开挖多余土方,废弃方将运至秦州区平峪沟填方工程土方回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接收方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不再新增弃渣场,详见附件3弃土情况说明),废弃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接收方负责。

本项目总投资为91358.6万元,土建投资54683.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央、省、市级补助资金、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及企业筹。

本项目计划工期: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25个月。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渣土防护率为93%,林草覆盖率24%。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4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32.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602万元免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秦州区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外借土方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沟谷、河流、耕地等部位开挖外借土方,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土方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严禁施工设备、渣石(土)料等杂物侵占项目区外的其它用地及沟渠,防治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