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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 20230618-202048-01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标题: 水利部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入黄河泥沙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有力支撑了流域省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受其独特的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黄河流域依然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之一,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够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成效尚不稳固。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新格局,为实现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逐步改变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现状。
系统治理,分类施策。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充分考虑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精准治理,增强水土流失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
依法监管,精准发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进一步严格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及时发现、精准认定、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设管理模式,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全面提升治理、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稳步提高,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明显提升,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得到重点治理,流域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明显提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到68%以上。到2030年,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升,中游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流域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0%以上,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提供支撑。
二全面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
(四)加强重点区域封育保护。全面推进黄河源区、子午岭—六盘山林区、祁连山、秦岭北麓、贺兰山东麓以及渭河、汾河等重点支流源头区预防保护,以封育保护、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侵蚀沟综合治理和人工林草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等重大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已退化草地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力度。加大内蒙古高原南部、宁夏中部、陕西北部等水蚀风蚀交错区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封禁治理,加强植被保护,开展流动、半流动沙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严格生产建设活动监管。以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从严进行过程监管、从严开展验收核查。依法加强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和乡村道路建设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各地应结合实际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和防治标准。开展常态化遥感监管,及时精准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完善水土保持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六)加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落实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求,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分区分类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和监管要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监管,依法禁止在该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从严确定禁垦坡度,并严格实施禁垦。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七)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以小流域为单位,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等各种措施相结合,坚持不懈地进行综合治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打造生态产业型、生态宜居型、生态旅游型等“小流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在陇东董志塬、晋西太德塬、陕北洛川塬、关中渭北台塬等高塬沟壑区,开展黄土高原固沟保塬建设。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加强多沙粗沙区综合治理。在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以减少入黄河泥沙为目标,实施淤地坝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营造沙棘林。突出抓好黄河中游右岸的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无定河、清涧河、延河等9条主要支流的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实施粗泥沙拦沙工程,配套建设坡面水土保持措施,构建拦截入黄河泥沙的第一道防线,有效减少黄河下游粗泥沙淤积。
(九)推进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特别是沟道重力侵蚀严重的多沙区,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坝条件充分、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一批工程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美观、运行管护到位、综合效益显著的高标准淤地坝。对确有用水需求的地方,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淤地坝安全的前提下,非汛期可适当蓄水,缓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实施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增设排洪沟渠,提高坝地利用和土地生产力。
(十)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切实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淤地坝登记销号、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多渠道筹措淤地坝维修养护经费。加强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将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压实防汛“三个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实现下游有居民点、学校、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淤地坝动态监控和安全风险预警。建立跨区域淤地坝监管信息平台,统筹淤地坝安全运用监管。
(十一)大力开展旱作梯田建设。以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塬沟壑区为重点,在多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水土流失严重、5~15度坡耕地分布集中、人地矛盾突出的海东、陇中陇东、陕北、宁南、晋西北、蒙西南、豫西和鲁中等地区,按照近村、近路、近水的原则,建设高标准旱作梯田。积极推进老旧梯田提升改造。梯田建设应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田间道路、灌排沟渠、蓄水窖池、沟边防护、植物护埂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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