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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202100-13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12-21
- 标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为科学辩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于12月9日印发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
一、总则
0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导则。
02
本导则适用于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03
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0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05
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或组织)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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