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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制定印发《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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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03-01
  • 标题: 水利部制定印发《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

水利部日前制定印发《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规范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以下简称数据质量核查)、问题认定、问题整改、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指填报单位按照《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各项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

第三条 数据质量核查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数据质量核查按照水利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

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数据质量问题,需开展核查的,及时安排。

第二章 核查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根据工作需要,水利部可授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第六条 数据质量核查对象包括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填报单位。

第七条 数据质量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填报项目全面性。核查填报的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是否应统尽统,是否真实存在。

(二)填报指标完整性。核查应填报的指标是否全部填报。

(三)填报数据准确性。核查填报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实物工程量等重点统计指标,是否数出有据,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不同批次核查任务和核查重点差异,核查内容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 核查工作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主要程序包括:

(一)下发核查通知。告知被核查单位核查项目范围、核查内容、核查指标、核查时间及应准备的核查资料等,明确核查工作安排和要求。

(二)开展现场核查。与被核查单位座谈交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