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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九项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202704-02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2021-01-25
- 标题: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九项制度》已经区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八届区委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九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
2.《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3.《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4.《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
5.《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6.《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验收制度》
7.《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公示公告制度》
8.《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问题督办制度》
9.《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河长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 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贯彻落实河长制意见、措施;
2. 研究决定全面落实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 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 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5. 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 经区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区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区级总河长、区级副总河长、区级河长、镇(街道)级河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区有关单位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区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1.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2. 会议按程序报请区级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3.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区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区级河长牵头调度,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各镇(街道)级河长、区级成员单位承办落实。
附件2
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秦州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各级总河长、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基本情况、治理目标、联系部门、监督电话等。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将可以公开的河长制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公示牌等主要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公开信息处理。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人或联络人应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开。河长信息发生变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河长公示牌更新。河流治理信息可根据内容重要性,随时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区级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河流管护中存在突出问题;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三)通报形式。部分事项经区级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以主流媒体、工作网站等媒体进行通报。
第三条 信息共享制度
(一)共享内容。全面推行河长制成员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涉及河流管理保护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数据资源。
(二)信息共享途径。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河流管理保护方面的数据资源通过各种平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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