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运管〔2022〕4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区已全面完成堤防、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予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执行:管理范围的宽度从堤脚线记起,1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20~30米,2、3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10~20米,4、5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5~10米;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护堤地记起,1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200~300米,2、3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100~200米,4、5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50~100米。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水库两岸为无堤防的库区河道,须充分考虑水库运行方式,以满足河道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定范围
1.黄河流域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河流:藉河干流31.905千米、金家河干流19.281千米、平峪沟干流9.17千米、罗玉沟干流11.482千米、南沟河干流22.33千米、灰水河干流0.92千米,总划定堤防工程长度95.090千米。
2.长江流域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河流:西汉水干流4.64千米、白家河干流34.728千米、峁水河干流13.952千米、峁水河支流田西河5.138千米、闫家小河干流4.2千米、稠泥河干流16.8千米、汪川河干流1.77千米、成家河干流1.92千米,总划定堤防工程长度83.148千米。
3.闫集水库位于秦州区西汉水上游二级支流汪川河西岸闫集沟内,地理位置在汪川镇闫集村和新寨村之间,是一座完全年调节的微型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属Ⅴ等小2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4平方公里 ,划定水库岸线长约2.29千米。
三、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不得以违法建筑、围垦造地、历史形成村镇等因素而故意人为缩小划定范围。同时,堤防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应与河湖管理范围相协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