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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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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运管〔2022〕4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区已全面完成堤防、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予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执行:管理范围的宽度从堤脚线记起,1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20~30米,2、3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10~20米,4、5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宽度不小于5~10米;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护堤地记起,1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200~300米,2、3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100~200米,4、5级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宽度不小于50~100米。

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水库两岸为无堤防的库区河道,须充分考虑水库运行方式,以满足河道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定范围

1.黄河流域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河流:藉河干流31.905千米、金家河干流19.281千米、平峪沟干流9.17千米、罗玉沟干流11.482千米、南沟河干流22.33千米、灰水河干流0.92千米,总划定堤防工程长度95.090千米。

2.长江流域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河流:西汉水干流4.64千米、白家河干流34.728千米、峁水河干流13.952千米、峁水河支流田西河5.138千米、闫家小河干流4.2千米、稠泥河干流16.8千米、汪川河干流1.77千米、成家河干流1.92千米,总划定堤防工程长度83.148千米。

3.闫集水库位于秦州区西汉水上游二级支流汪川河西岸闫集沟内,地理位置在汪川镇闫集村和新寨村之间,是一座完全年调节的微型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属Ⅴ等小2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4平方公里 ,划定水库岸线长约2.29千米。

三、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不得以违法建筑、围垦造地、历史形成村镇等因素而故意人为缩小划定范围。同时,堤防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应与河湖管理范围相协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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