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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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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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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水保〔2022〕91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土保持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办〔2022〕1号),现就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规划及实施

(一)编制修订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各流域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和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立足流域整体,科学编制或修订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流域水土保持目标、治理布局和重点任务。省级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批前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审批后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