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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交通运输局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和 资产移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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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7-233247-372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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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5-20
  • 标题: 秦州区交通运输局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和 资产移交实施方案

为了稳妥有序推进全区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 作,健全完善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 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并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交通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秦州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发〔2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交通扶贫资产,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局做足准备。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交通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彻底解决交通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范围和类型

(一)工作范围。本次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 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交通扶贫资产。

(二)资产类型:交通扶贫资产主要是指使用交通扶贫资金项目已形成的交通行业扶贫资产,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桥梁。

四、工作步骤

(一)确权登记

符合条件的交通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应遵循通告、调查、审核、公示、登簿、颁证等程序。

1、通告(9月1日之前)

确权事项应坚持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 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根据交通扶贫项目资产摸底情况建立扶贫资金、扶贫资产台账,对跨行政区域 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资产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确权事项。由区交运局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事项及类型、范围、内容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需要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 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通告由区交运局制作,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同时要利用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发布通告。在扶贫项目资产所在地的镇、村等相关权利人或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点户外张贴通告,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通告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2、调查(9月1日一9月5日)

资产管理部门就通告的确权事项,会同镇村两级组织和资产权 属相关部门,采用资料分析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已有调查成果,全面查清扶贫项目资产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权属、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和行业管制等,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资产确权登记类型和政府、集体、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3、审核(9月1日一9月5日)

结合行业部门资产用途管制、 相关保护规定、相关审批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资产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确权事项是否符合确权条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是否准确;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登记要素和调查材料是 否齐全、合法、有效;相关权利人确权争议是否明确、争议问题是否达成一致;相关许可、行业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和不动产权利信息关联是否准确。

4、公示(9月6日一9月20日)

审核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天。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坐落、范围、面积、类型、 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资金来源、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行使方式,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需要公示的其它事项。

公示由区交运局制作,以区政府名义发布。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区交运局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 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 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示。

5、登簿(9月21日一9月2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簿。资产 管理部门登记簿复印本应抄送区乡村振兴部门。

6、颁证(9月25日- 9月30日)

交通扶贫项目登簿事项,应提请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经区政府同意,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颁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颁证主体为区政府,并统一制作,加盖区政府公章,证书上需明确记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相关信息,以及登记事项审核部门名称。

(二)资产评估(9月1日一9月30日)

确权登记结束后,区交运局开展对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确定资产现值。

对权属务纷尚未解决、报废等暂不符合确权条件的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由区交运局评估协调解决。

对于确权归村集体所有,资产形态完好或新建的交通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购置或建造成本确权、移交。对于无法确认价值、有损毁等特殊情况的,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移交。

(三)资产移交(9月25日—10月10日)

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评估结束后,按照“县乡公路区管、村级道路镇村管”的原则,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资产移交时应签订《资产移交书》,协议约定移交时限、参与移交人员和移交内容。《资产移交书》要核查移交的交通扶贫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是否与资产评估报告相符。对完好状况不符的,应作书面记载,并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和资产评估报告做相应扣减,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交割。

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道项目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

镇政府负责监督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要明确移交程序,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移交小组,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对于2013-2020年已由资产管理部门移交镇村的扶贫项目资 产,由区交运局及镇村清理移交账册,对账册清楚、资产移交手续齐全的不再重复移交。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