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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秦州区卫生健康局 部门预算(本级)编制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618-20412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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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2-13
- 标题: 2022年秦州区卫生健康局 部门预算(本级)编制情况说明
2022年秦州区卫生健康局
部门预算(本级)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秦州区财政局转发<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秦州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天秦区委办字〔2019〕6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治,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秦州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秦州区卫生健康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党政办、医政股、公卫股、宣教股、政法股、老龄办、政务服务股、项目办。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0212.07万元,比上年减少 1094.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68%。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全年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9100.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9.12%,较上年减少1244.3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5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秦州区人民医院等三家差额单位的工退休人员2022年退休工资由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项目支出1111.2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88%,较上年增加149.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56%。增减变化原因:代缴计划生育“两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资金、计划生育专项区级配套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1111.22万元,其中:
1.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119.1万元,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农村卫生人才流失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稳固;
2.农村计生“两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563.78万元,解决农村技术“两户”即“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村“两户”家庭的安定;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50万元,为了着力解决农村“两户”家庭养老保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两户”的关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103.8万元,提高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6万元,解决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后,用于补助乡村计划生育事业的专项经费,也是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
6.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资金153.8万元,户籍在天水市秦州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丧偶家庭一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的人员。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全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现标准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月800元(现标准400元)。对独生子女家庭死亡每年补助12000元;伤残家庭每年补助9600元。
7. 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14.38万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1万元,其中:上年无结余,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7.81万元,比上年44.67万元,增加3.14万元,增加了7.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教育支出296.21万元,比上年220.14万元,增加76.07万元,增加了34.56 %,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58万元,比上年3691.4万元,减少1400.82万元,减少了37.95%。主要原因是:秦州区人民医院等三家差额单位的工退休人员2022年退休工资由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卫生健康支出6919.81万元,比上年6680.46万元,增加239.35万元,增加了3.58%。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57.66万元,比上年693.81万元,减少36.15万元,减少了5.2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职工退休人数增加。
(四)非税收入安排情况:
本系统没有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系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 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
单位没有培训费,因此未安排预算费用。
(三)会议费
单位没有没有大型会议,因此未安排预算费用。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预算总额75.95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工会经费17.9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局政府采购预算7356.86万元,其中:货物类1835.61万元、服务类1150.17万元,工程类4371.0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共有固定资产25038.42万元。其中:
(1)房屋5703.45万元,面积58375.7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43.82万元,面积18573.76平方米;业务用房4159.63万元,面积39801.96平方米。
(2)专用车辆29台,价值384.45万元。
(3)单价在50万元的专用设备18台,价值1206.8万元。
(4)单价在100万元的专用设备16台,价值6786.8万元。
(5)其他固定资产10956.92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50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1]103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对农村“计生两户”夫妇实行特惠,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保险费(代缴年限为15年)。立项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1]103号)。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了着力解决农村“两户”家庭养老保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两户”的关心。项目绩效目标:解决农村“两户”家庭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计生“两户”家庭的安定。
2.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资金119.1万元。
项目概况: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已退出村医岗位且2015年年底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对符合待遇领取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保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市区程序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立项依据:根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和天秦卫发办〔2015〕187号。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农村卫生人才流失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稳固。项目绩效目标: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农村卫生人才流失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稳固。
3.农村计生“两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563.78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1]103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为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代缴参合费。立项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1]103号)。项目设立的必要性:解决农村技术“两户”即“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村“两户”家庭的安定。项目绩效目标:解决好“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计生“两户”家庭的安定。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资金103.8万元。
项目概况: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管协管等12类项目工作。立项依据:根据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天市卫发[2018]342号)文件。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提高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各级政府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项目宣传和培训,完善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对基层机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的支持,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6万元。
项目概况:2002年起我省全面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省对地县下拨的农村税费改革支付中,包含补助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的专项资金。立项依据: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的通知》(甘计生委发[2003]90号)文件。项目设立的必要性:解决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后,用于补助乡村计划生育事业的专项经费,也是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
6.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资金153.8万元。
项目概况:户籍在天水市秦州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丧偶家庭一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人员。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全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现标准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月800元(现标准400元)。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6:4的比例承担,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立项依据:根据天水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79号。项目设立的必要性:随着第一代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进入老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问题日益凸显,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护、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因此提高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14.83万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项目概况: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立项依据: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项目绩效目标:提高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如有其他相关名词解释自行添加)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1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11、2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备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空表无数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空表无数字。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