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20-17491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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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28
- 标题: 关于印发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客运航空器的消毒力度,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1年9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针对当前入境无症状感染者多、难以在入境时及时发现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航空器的消毒力度,降低新冠肺炎传播和扩散风险。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入境客运航空器及其废弃物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既往熔断、近1个月有阳性检出、普通包机等高风险航班,以及有航空器申报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健康异常申报事项,或载有相关部门通报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登机检疫发现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健康申明卡核验异常,红外测温仪报警经水银体温计复测后确认发热,经医学排查判断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不能排除传染病等入境人员检疫异常的客运航空器应实施终末消毒;对其他入境客运航空器,航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可委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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