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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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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