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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 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 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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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 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 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
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
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
安委办〔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发生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20人获救、2人遇难;12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绛县一废弃金矿因盗采活动造成6人遇难,反映出在当前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迅速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下列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一)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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