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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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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天秦区委办字〔2019〕70号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目录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