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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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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045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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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05
  • 标题: 医疗救助政策文件

医疗救助政策文件

依据:2021年6月22日《甘医保发〔2021〕54号关于印发<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8月2日《天医保函〔2021〕6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8月1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原政策规

定执行。

一、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覆盖面

(一)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各地要按照过渡期内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的要求,严格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各项保障政策。

(二)积极动员参保缴费

1、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参保动员工作对于防范返贫致贫风险的重要意义,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切实发挥镇、村两级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参保动员责任,重点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对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要确保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参保资助

对城乡居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市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