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08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204558-55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标题: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近些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试点初期,多数政策是以“打补丁”的方式推进,本次《通知》对以往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

三是坚持业务协同高效。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