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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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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6-11
  • 标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4月29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强自查,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