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06-11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204651-97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布时间: 2021-06-11
- 标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4月29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加强自查,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反食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