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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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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2-28
  • 标题: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从制度层面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并于11月25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好《意见》要求,切实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

一是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举措。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加强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的有关指导文件中,要求由省司法厅和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落实关于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措施。研究制定起草《意见》,是贯彻落实指导文件要求、对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的实际举措。

二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对于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服务保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体现优先优惠原则,可以从制度层面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进行依法有效维护和保障。

二、《意见》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认识重大意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工作制度和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部分,对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明确了主要任务,指出了实现路径,提出了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内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依托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负责日常法律咨询与解答。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积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安排值班律师参与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工作,努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方法。依托司法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联络点。开辟绿色通道,对退役军人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根据退役军人实际需求提供纠纷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派驻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到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定期驻点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积极主动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退役军人遇到突发急病、所涉诉讼或仲裁即将超过时效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其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因伤病残疾行动受限的退役军人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并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任务,指导、检查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人员培训纳入法律服务业务培训规划,提高业务素质。登记备案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别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的受理登记、分类处理和备案存档工作。量化分析制度。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研究规律对策,提出意见建议。信息反馈制度。每半年反馈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分类汇总报送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通过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