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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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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05
  • 标题: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理解《意见》所称的退役军人和开发区?

答:《意见》所称退役军人,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

《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具体可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