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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国办修订《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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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中央依法治国办修订《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8月27日,司法部网站公布由中央依法治国办修订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中央依法治国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总结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引领性、可操作性,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19年版)的部分指标作了修改、调整和优化,修订形成《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并与时俱进。

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值、权重和评测方式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专家研究确定。 

新版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共十项,其中第四项“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具体内容如下。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级指标)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二级指标)
47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三级指标,下同)
48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49 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50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51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级指标)
52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三级指标,下同)
53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54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级指标)
55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级指标,下同)
56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57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
58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级指标)
59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三级指标,下同)
60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61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