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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20230618-21202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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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16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辛青梅代表:
你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24号“关于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区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严重失衡,导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停车及行车秩序混乱,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停车难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群众的幸福感。为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停车场存在多头管理、收费标准不一、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区政府于2018年7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成立了秦州区停车服务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区执法局内设机构,统一管理全区停车场,主要负责全城区机动车停放点的审核审批、整体规划、设施设置、登记备案工作等,
为有效缓解车位不足、停车难问题,执法局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4]100号),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实际现状,通过实地勘察,在排除安全隐患,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逐年在在人行道上设置审批了一些停车点,设置之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然后逐年又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增减,自去年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区紧盯机动车保有量大,停车位严重不足的主要矛盾,不断挖掘道路潜力,加大改扩建停车场(点)力度,新增城区公共停车场(点)64处4247个泊位,全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停车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截止目前,执法局审批设置的人行道停车点79处,共2163个泊位,在城区道路路内设置停车点37处,共1594个泊位。
在对审批设置的停车点的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每日巡查制度,采取“边走边查”、“边查边整改落实”的管理模式,及时掌握新动向新问题,不断细化明确停车点、管理员、收费票据及其它软件资料的管理标准。坚持每天对停车点不定时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改正。要求车辆整齐有序停放,管理人员着制式马夹,佩戴胸牌,积极主动引导车主按秩序停放车辆,做到服务周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进行劝离或锁扣。对收费票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停车收费一律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定额专用发票,一车一票据,严格按照停车时间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费用。
依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公安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39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所划分为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车辆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规划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分一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二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社会停车场是指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智能车库。
第六条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域向城市外围辐射、由高到低的停车收费级差价格。社会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采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定价原则。制定不同类型停车场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
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停放的经营者,严格执行所在区域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时(含8:00时)至20:00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从20:00时(含20:00时)至次日8:00时,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累计计费。
一类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
二类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
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
我局审批设置的停车点,严格按照一类二类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管理。
关于收费标准过低的问题,我局可以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协商决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述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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