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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 答 复
- 索引号: 20230620-21335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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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0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 答 复
莫小燕委员:
您好!对于您在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9号提案《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流浪犬管理,进行统一圈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我局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区内宠物犬数量急剧增加,大量流浪狗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依据管理职责,近年来,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一是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宣传《天水市犬只豢养管理办法》,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讲解违规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知识等,教育、引导市民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二是强化措施,严管宠物随地便溺治理。以查证豢养手续为切入点,通过检查出现在主街区主干道的宠物犬的豢养手续,积极宣传管理法规,要求豢养户对宠物便溺物及时处理,以免形成卫生污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宠物随地便溺行为及时责令豢养户进行清理,并实施查处,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威摄。三是集中整治与日日常管理相结合,抓捕流浪犬只。今年以来组织专项集中整治12次,各市容管理中队日常捕捉,共抓捕流浪犬只629只,城区流浪狗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是加强源头管理,建设流浪犬只收容场所。2016年我局积极向市、区两级政府及市三城联创办争取项目资金,经过多次实地现场选址,最后在玉泉镇周家山村建设了600余平米的流浪犬只收容管理场所。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正式投入运行,对捕捉的流浪犬只进行绝育,累计收入绝育流浪犬只1800余只。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和建立收容留检场所,我区的犬只随地便溺行为、犬只随意进出公共场所的行为明显减少,街区流浪犬只增多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在城区犬只豢养管理上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对犬只检免疫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犬只检免疫的主管部门是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我局只能对犬只随意便溺、犬只进出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和处罚,对犬只是否检免疫因不具备管理主体资格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是犬只类型鉴别困难,管辖移交机制未形成。根据《天水市犬只豢养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豢养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和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行为的处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负责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工作;宠物犬和烈性犬(包括大型犬)的登记管理分别由综合执法和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包括大型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流浪犬收容绝育保障资金有限,没有纳入市、区财政预算,流浪犬只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犬只收容按照每年收容1500只,每只喂养费用3元/天,仅犬只喂养一项每天需资金164万余元,只由于受经费限制及场地限制,大量收容管理流浪狗暂时无法大规模开展,流浪犬只治理难以在短期内见效。
四是犬只豢养管理立法滞后。2012年我市颁布的《天水市犬只豢养管理办法 》属规范性文件,在约束效力、时限等方面存在局限,亟需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执法依据。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非常支持,也将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针对存在的管理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犬只管理,常态化治理犬只豢养违规行为,并积极向市、区政府建议建加大犬只收入管理经费投入,尽快制定出台专业管理办法,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履行好犬只管理职责,确保城区犬只管理工作到位。
对以上答复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反馈我们。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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