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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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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18
  •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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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明确项目内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统筹实施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