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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2〕6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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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2〕6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确保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确保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强调属地“第一反应”的思想,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条块结合,高效协调。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资源,涉及跨部门、跨县区、跨领域的应急救援,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实现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确保高效有力开展应急救援。

(4)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特种设备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及物资准备,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应急投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天水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协调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天水机场、天水火车站、天水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技术需要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开展发生在本市辖区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救灾物资装备及综合保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及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机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关紧急处置措施,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6)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2.1.3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人员可从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中抽调。(天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人员名单见附件3)

2.2 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风险管控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责任制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及时依法查处,切实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3.2 信息监测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导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及“大数据”“信息化”等相关技术支撑平台,充分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和街道市场监管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3 信息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发生地震、暴雨(雪)、大风、雷电等等各类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

(3)发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

(4)发生其它灾害或险情的。

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