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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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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703-21023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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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08-22
  • 标题: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贯彻实施区委和上级统战部的指示决定;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全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推荐、选拨、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四)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负责联系区内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培养、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发挥作用。

(八)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侨务工作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侨务工作方面的职责是: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九)统一管理对台统战工作。将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挂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后,区委统战部在对台工作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有关团体及人士,负责联系合湾统左派组织的工作。开展海外反“独”促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工作,推动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政策的落实。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区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统战工作。负责区台胞台属联谊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对台工作。

(十)开展港澳及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统战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区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区级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区民族宗教事务。

(十五)负责督促检查全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落实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十六)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镇、街道、区属及驻区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十七)负责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调查研究。

(十八)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档案、统计、帮扶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

(十九)负责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有关事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核,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四)指导宗教团体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禁和防范任何利用宗教进行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活动。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做好全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清真食品监管体系,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六)承担全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全称: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为全额财政拨款(一级)的行政单位,单位编制7人,在职7人,退休4人,遗属补助1人。下设天水市秦州区统战事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11人,在职5人,退休0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62.28万元,支出总计172.15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6万元、增长1.08%,支出增加17.38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8万元,占72.83%;项目支出46.77万元,占27.17 %。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部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3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7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83万元,占84.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外交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教育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6万元,占7.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占2.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占4.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65万元、津贴补贴20.14万元、奖金3.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1万元、住房公积金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1万元、退休费1.13万元、生活补助0.41万元、奖励金14.78万元。公用经费7.69万元,较上年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58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0.56万元、维修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1.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20.51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民主党派换届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装修配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费用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电脑、会议、复印纸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8.9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1.0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3.20工作、民主党派工作、对台工作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XLS

民主党派工作补助经费.xls

“3.20”专项经费.xls

对台工作补助经费.xls